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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青年人认定标准由“35周岁以下”调整为“

栏目:热点   作者:沐瑶   发布时间:2025-10-10 14:42 来源:中国网 阅读量:17254   

10月9日,据“绍兴公积金”消息,绍兴市出台优化部分安居优居支持政策,主要涉及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支持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放宽新市民及青年人认定标准等。

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方面,将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20万元上调至130万元。

据绍兴市住房公积金“12329”服务热线人员介绍,单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仍为#8204;80万元#8204;,此次未有调整。

同时,支持老旧小区更新改造。缴存职工、配偶或双方直系亲属名下的自住住房被列入绍兴市老旧小区更新改造的,允许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家庭实际承担的费用总额。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放宽新市民、青年人认定标准。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中涉及新市民的认定标准由“非绍兴籍或户籍转入绍兴未满3年”调整为“非绍兴籍或户籍转入绍兴未满5年”;青年人的认定标准由“35周岁以下”调整为“未满45周岁”。

结合今年2月27日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的《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二个办法的通知,认定标准调整将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方面均有利好。根据《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提取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4000元/年·人,其中多孩家庭、高层次人才、青年人允许线下按实(指实际租金)、按缴(指近12个月的缴存额)提取,允许入住支持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试点项目的缴存职工按季、按月转账直付租金。

同时,《绍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借款申请人或所购住房符合以下其中一种情形的,贷款额度可上浮:属于新市民、青年人(指35周岁以下)首套首次的,允许上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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