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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坚持“内外资一致”监管北向资金程序化交易

栏目:热点   作者:安远   发布时间:2024-04-13 12:15 来源:中新网 阅读量:15406   

北向资金,通常主要是指通过香港市场流入A股的香港资金以及国际资金,是A股市场的重要参与力量。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坚持“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对北向程序化交易监管作出安排。

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一司司长 张望军:去年9月以来,证券交易所已经建立实施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目前,我们已研究形成针对北向投资者信息报告的初步思路。

张望军表示,在实施安排上,将为存量投资者设置过渡期,存量投资者在过渡期内完成报告即可,新增投资者需在完成报告后,才能开展程序化交易。对于北向程序化交易的异常交易行为,沪深交易所将提请港交所进行协查,并对投资者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跨境监管合作,从维护市场公平和交易秩序出发,对高频交易提出了更严格的差异化监管要求。主要包括,额外报告机制、差异化收费、交易监管适当从严等。

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一司司长 张望军:我们授权证券交易所提高高频交易收费标准,并考虑收取撤单费等其他费用,这方面沪深交易所还将另行作出规定。根据《管理规定》,证券交易所将对高频交易进行重点监管,发现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可按规定从严采取管理措施。这有利于督促高频交易投资者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依法合规参与交易。

张望军表示,中国证监会将通过有针对性的监管安排,一方面限制高频交易过度优势,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管控好消极影响。另一方面通过提升系统安全性和稳定性,规范高频交易行为,推动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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